什么情况下可以无条件离婚?
什么情况下可以无条件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在司法实践中,其它造成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况是指下述情况:
1、另一方身患法律规定严禁结婚的病症,或另一方有生理学缺点以及其他缘故不可以产生性生活、且无法痊愈;
2、结婚前瞒报了精神疾病,结婚后经治难愈,或是结婚前了解另一方有精神疾病而两者之间完婚,或另一方在夫妇相互生活期内患精神疾病,治不好;
3、结婚前缺乏了解,轻率完婚,结婚后未建立夫妻感情,无法相互生活的;
4、一方蒙骗另一方,或是在登记结婚时徇私舞弊,骗领《结婚证》的;
5、彼此申请办理登记结婚后,未同居的日子,无和好可能;
6、包办代替、买卖婚姻卖结婚后另一方随后明确提出离婚或是尽管相互生活很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关系的;
7、另一方与别人通奸,经文化教育仍无悔过主要表现,无过错责任另一方起诉离婚,或是过错方起诉离婚,另一方不愿意离异,经文化教育、处罚,或是在人民法院裁定禁止离婚,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合好机会的;
8、另一方被依规被判长期性徒刑,或是违反规定,刑事犯罪比较严重损害夫妻关系的;
9、另一方失踪满2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经公示查找确无下落的;
10、别的缘故造成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