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食毒品后产生厌世想法而放火,构成什么犯罪?
案例简介:吸食毒品后产生厌世想法而放火,构成什么犯罪
张某某因吸食毒品,产生厌世想法,于2014年3月2日先后购买礼花弹、汽油等物品。当日17时许,张某某在其位于某市市区一处家中,将礼花弹内火药拆出摊铺在屋内地面,并将汽油浇在火药上。张某某掏出打火机欲点燃时,被其母亲杨某当场发现并制止。
法院判决:被告人张某某行为构成放火罪
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某以放火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其行为已经构成放火罪(未遂)。
律师说法:吸食毒品后产生厌世想法而放火,构成什么犯罪
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该行为行为其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此罪的基本特征是危及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的安全,或危及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或既危及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同时又危及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所谓放火,就是故意引起公私财物燃烧的行为。
本案中,张某某在其位于某市市区一处家中,将礼花弹内火药拆出摊铺在屋内地面,并将汽油浇在火药上,掏出打火机欲点燃的行为,属于放火行为。因其放火行为被母亲杨某当场发现并制止,所以属于放火未遂情形。同时,张某某的行为对公共安全带来一定危害,因此,其行为完全符合放火罪的行为特征。当然,最终判定张某某的行为构成放火罪还应结合其主观状态和有效证据作出。根据法规定,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而对于未遂犯罪,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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