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调查即认定房屋违建,作出限拆通知被撤销
【原告】廖先生、李先生【代理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程波律师、董琛律师、朱晓彬律师、姜雪(实习)律师【被告】某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某执法局”)
案情简介
廖先生与李先生在某村各拥有一套房屋,均处于某综合项目用地的征地范围内。因为征收补偿极低,廖先生与李先生并未与征收部门达成一致意见。2018年8月10日,某执法局作出《限期拆除通知书》,认为廖先生与李先生的房屋属于未批先建,要求两人于2018年8月17日前自行拆除上述房屋,如果逾期不拆,某执法局将依法组织相关人员强制拆除。
廖先生与李先生认为《限期拆除通知书》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向某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是,因为征收拆迁案件所具有的专业性与复杂性,两人不断陷入困境。思虑再三后,廖先生与李先生最终决定寻求专业拆迁律师的帮助,并委托了程波律师、董琛律师、朱晓彬律师、姜雪(实习)律师代理其拆迁维权事宜。
京平律师代理该案后,进行了深入的调查分析,在庭审过程中据理力争,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指出,某执法局在本案诉讼中没有提供对廖先生与李先生的房屋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进行调查、核实并认定的相关证据材料,因此,某执法局于2018年8月10日作出的《限期拆除通知书》明显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法应予撤销。
胜诉
法院最终支持了京平律师的观点,作出判决如下:
撤销被告某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于2018年8月10日作出的限期拆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