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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明溪:男子醉酒殴打残疾人获刑六个月
发布日期:2019-08-01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中国法院网讯 (张平)  近日,福建省明溪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醉酒男子殴打残疾人案,被告人汤某被判决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汤某当庭表示认罪认罚。

  2018年12月6日23时30分许,汤某在明溪县某KTV与好友王某饮酒时,因王某拒绝与其喝酒,汤某遂用拳头殴打王某。尔后,汤某离开KTV,在明溪县企业新村路段乘坐患有肢体三级残疾的陈某驾驶的三轮载客摩托车,因汤某认为司机陈某未将其送到目的地,便用拳头殴打陈某,致使被害人陈某头部受伤。2019年5月5日,被害人王某、陈某与被告人汤某达成赔偿协议,并出具了谅解书。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汤某犯寻衅滋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汤某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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