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的承办人员有哪些义务和权利?
法律援助的承办人员是指受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在实施法律援助的过程中援助权利和援助义务的承担者,包括法律援助机构的工作人员、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和社会法律服务志愿者等等。法律援助的承办人员在实施法律援助的过程中,既享有援助的权利,同时也负有援助的义务。这些权利和义务,是基于其依法肩负的援助义务而产生的,是实现援助职能的需要,是履行宪法和法律所赋予的援助职能的自然结果。 法律援助承办人员的义务有:
(1)法律援助的承办人员在接受法律援助中心提派后,即应依照有关规定履行法律援助的义务,为受援人提供法律帮助;
(2)法律援助的承办人员不得疏于应履行的职责,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延迟或终止办理所承办的法律援助事项;
(3)法律援助承办人员在执行职务中必须接受法律援助中心的指导和监督。
法律援助承办人员的权利有:
(1)受援人不遵守法律规定和或者违反法律援助协议的,法律援助的承办人员可以在法律援助中心核实批准后拒绝或终止提供法律援助。
(2)法律援助的承办人员为受援人提供法律援助后,可以获得经济补助或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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