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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股权转让合同特殊性 ——以最高人民法院67号指导案例为研究对象
发布日期:2019-07-31 作者:
田少帅律师
通过对该案件分析认为,
虽然股权转让合同标的物有别于普通买卖合同标的物。但在实践中,股权转让合同具有有偿性,可以依据《合同法》第
1
74条规定,
参照适用分期付款买卖合同条款。
但股权转让合同不同于一般买卖合同:股权转让合同应当遵循促进交易迅捷原则;股权转让合同具有较强的涉他性;股权转让合同具有营利性特征。因此,对股权转让合同解除权应当加以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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