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剥夺政治权利怎么执行?
发布日期:2019-07-29    作者:程智华律师
一般情况中,要是犯罪程度较深,被判处罚较重的,就会被并罚剥夺政治权利。因此,实际中会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主要是下面几种人:
1、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会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2、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3、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会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不过,一般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法是可以单独适用的,不是说一定得根据实际罪名。
如果被判剥夺政治权利的,那么将会被剥夺下面四个权利:
1、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4、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被判剥夺政治权利之后,具体的执行按照下面规定来:
1、剥夺政治权利由监狱管理机关执行或者由公安机关执行。犯罪分子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在判决生效后,会送往监狱接受教育改造和强制劳动改造,在主刑执行期间,监狱管理机关依照刑法的规定,施行对其剥夺政治权利的处罚。
2、被判处管制拘役的罪犯,是交由公安机关执行其主刑的,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也会由公安机关执行。刑法规定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从主刑执行完毕或者假释之日起执行附加政治权利。
最后,一般犯罪不深的话,通常是不会要求剥夺政治权利的,要是被剥夺的话,如果你对这个有疑问的话,那么,建议最好就是及时找个专业律师问下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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