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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九级赔偿标准
发布日期:2019-07-25    作者:许剑律师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受伤职工本人月工资×9个月(基金支付);  2、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全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4个月(基金支付);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9个月(用人单位支付);  4、医疗费:按100%享受(基金支付);  5、停工留薪期工资:按国家规定享受,但一般不超过12个月,最长24个月,在此期间的护理由用人单位负责(用人单位支付);  6、生活津贴:停工留薪期满或停工留薪期终止,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在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期间,停发停工留薪期待遇,未能上班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生活津贴,其标准不得低于因病医疗期内的病假工资(用人单位支付);  7、住院伙食补助费:按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享受(基金支付);  8、劳动能力鉴定(确认)费(基金支付);  9、转院费用:按本单位因公出差标准享受;  10、生活护理费:依据鉴定结论享受不同待遇分完全护理、大部分护理、部分护理三个等级。完全护理:按重庆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享受。大部分护理:按重庆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享受。部分护理:按重庆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享受(基金支付);  11、辅助器具费:按国家标准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基金支付);  12、市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基金支付)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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