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天津河东区法院审结一起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案
发布日期:2019-07-24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中国法院网讯 (戴萱 于浩洋)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为严厉打击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切实维护百姓餐桌安全, 近年来,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坚持依法履责,严守法规和标准,以“零容忍的态势”,不断加大对食品安全犯罪的惩治力度,为食品安全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7月10日,公开开庭审结一起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犯罪案件。

  袁某某违反食品安全管理法规,在其制作并销售的油条、油饼、荷包蛋中,超限量滥用食品添加剂,足以造成严重食源性疾病,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被告人袁某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在三年内禁止从事食品生产、销售经营活动。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