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主要有五种形式,即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
这五类遗嘱的确立的要求都是不同的,易主任需要按照自己的情况来确定具体用那种形式来立遗嘱。立遗嘱需要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只有这样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如果遗嘱人立有多份遗嘱的话,首先要按照以下两步里确定遗嘱的法律效力:
1、遗嘱人立有多份遗嘱的话,需要对每份遗嘱进行单个的审查,确认其是否符合法律的相关要求,是否真实有效。
2、如果多份遗嘱都有效的话,需要对遗嘱进行对比分析,然后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来确认遗产的最终分割方法。
我国《继承法》中,对于多份遗嘱的继承方式,有相关的规定:
被继承人如果理由多次遗嘱的话,如果遗嘱内容相互之间有抵触的,应该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另一方面遗嘱法还规定,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是不能进行变更、撤销公证遗嘱。
换句话说,被继承人立有多份遗嘱的情况下,最后一份经过公证的遗嘱,有法律效力。如果遗嘱没有经过公证的话,应该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如果存在多份遗嘱,有的进行了公证,有的没尽兴公证的话,应该以公证过的遗嘱为准,经过公证的遗嘱其法律效力要高于其他四种遗嘱。如果有多份公证遗嘱的话,以最后一份公证遗嘱为准。如果都没有经过公证的话,应该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无论是自书、代书、录音、口头中的哪一种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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