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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能及时诊断子宫瘢痕妊娠,延误治疗并增加了治疗风险
发布日期:2019-07-21    作者:孙新律师

【摘要】2016年下半年和2017年年初,患者因感觉身体不适,多次到被告处做超声检查,被告诊断为:确认妊娠和早早孕,后又经xx市中心医院和xx市xx人民医院诊断为子宫瘢痕妊娠。综合本案查明的事实,法院确定被告对原告的诊疗行为存在延误诊疗的过错。2019年5月27日法院判决被告xx县xx人民医院赔偿原告徐某某各项经济损失37950.79元(54215.42元×70%),精神抚慰金2000元。
【关键词】医疗纠纷,医疗过错,诊疗规范,治疗风险,瘢痕妊娠
一.引言
未能及时诊断子宫瘢痕妊娠,延误治疗并增加了治疗风险,引发医疗纠纷。本文通过一司法裁判案例对此加以说明 。资料来源于“徐某某与xx县xx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2018)X0921民初7号”。
二.基本案情
(一)2016年12月12日,原告到被告xx县xx人民医院门诊就诊,诊断:早早孕,先兆流产。建议:要求保胎治疗,有异常随时就诊,一周复查。
(二)2016年12月20日17时许,原告徐某某到被告作第一次超声检查,当日被告出具的《超声检查报告单》记载:临床诊断:确认妊娠。次日,原告再次到被告处作第二次超声检查,《超声检查报告单》显示:宫腔下段至宫颈内口处两个无回声结构,大小分别为0.5×0.5cm、0.9×0.6cm。2017年1月3日,原告第三次到被告处作超声检查,《超声检查报告单》显示:宫腔下段至宫颈内口处两个无回声结构,大小分别为2.8×1.5cm、2.2×1.2cm。(三)2017年2月6日,原告到xx市中心医院超声检查,超声提示:宫腔至刀口处无回声区(剖宫产瘢痕处妊娠可能性大)。2017年2月8日原告入住xx市xx人民医院住院治疗,行病灶清除术”,于2017年2月16日出院。
三.裁判结果
经庭审质证,鉴定意见书应当作为本案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综合本案查明的事实,法院确定被告对原告的诊疗行为存在延误诊疗的过错,该过错与原告遭受的损害后果的参与度为70%。2019年5月27日法院判决被告xx县xx人民医院赔偿原告徐某某各项经济损失37950.79元(54215.42元×70%),精神抚慰金2000元。
四.讨论
(一)剖宫产术后子宫瘢痕妊娠:CSP是一种异位妊娠,由于CSP可以造成清宫手术中及术后难以控制的大出血、子宫破裂、周围器官损伤,甚至切除子宫等,严重威胁妇女的生殖健康甚至生命。早孕期CSP作为一种特殊类型的异位妊娠,诊治原则是:早诊断,早终止,早清除。早诊断是对有剖宫产史的妇女再次妊娠时应尽早行超声检查排除CSP。一旦诊断为CSP应给出终止妊娠的医学建议,并尽早清除妊娠物。
(二)患方认为:2016年下半年和2017年年初,我因感觉身体不适,多次到被告处做超声检查,被告诊断为:确认妊娠和早早孕,后又经xx市中心医院和xx市xx人民医院诊断为子宫瘢痕妊娠,于2017年2月10日到2017年2月16日在xx市xx人民医院住院手术治疗。由于被告诊断失误,延误了治疗。被告的行为已构成侵权,给我造成了惨重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现起诉请求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三)医方辩称:因原告剖宫产后,子宫瘢痕妊娠,在早孕期无特异性临床表现,仅有类似先兆流产的表现。又因被告方是二甲医院,由于医疗人员的水平及医疗设备和资质的限定,早期对原告进行确诊难度极大,在检查过程中,对原告没有及时的作出诊断,是由于一些客观原因造成的。所以对原告的损失,院方认为负有次要责任。
(四)医疗鉴定意见:对三次超声检查结果均未予高度重视,未结合其剖宫产史考虑到子宫瘢痕妊娠的可能,导致其子宫瘢痕妊娠未得到及早诊断和治疗。医院的上述过错使得徐某某CSP延迟诊治,使其病情进一步发展,客观上说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治疗的风险和难度。医疗过错行为与其子宫瘢痕妊娠延迟诊治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医疗过错为主要原因,过错的参与程度拟为70%-80%)。
(四)法院观点:徐某某于2016年12月12日至2017年1月3日在xx县xx人民医院就诊,期间2016年12月20日、21日及2017年1月3日行三次超声检查,结果显示宫腔内均未见妊娠囊,而宫腔下段近宫颈内口处探及无回声区(其内亦始终未见胎芽或胎心搏动),结合其剖宫产史,及血β-HCG持续增高等结果,已提示子宫瘢痕妊娠。临床应该考虑到子宫瘢痕妊娠的可能。但医方对三次超声检查结果均未予高度重视,未结合其剖宫产史考虑到子宫瘢痕妊娠的可能,导致其子宫瘢痕妊娠未得到及早诊断和治疗,故xx县xx人民医院对徐某某CSP存在延迟诊治的过错。
【参考资料】1.医疗纠纷:剖宫产术后未及时发现断裂血管,导致子宫切除七级伤残。2.医疗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五十四条附案例解读。3.专家辅助人在医疗纠纷诉讼中的地位和作用。4.医疗纠纷:偶有胎停患方要求剖宫产遭拒,疏于胎心监护致胎死宫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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