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车抢夺他人首饰 两名男子被判刑并处罚金
发布日期:2019-07-20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中国法院网讯 (刘智) 近日,湖南省津市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飞车抢夺案,被告人许某军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被告人谢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17年7月8日下午,70多岁的周奶奶骑着三轮车在路上行使,不料两个骑摩托车的男人从背后将她戴的金耳环扯掉,在她还没反应过来时,就跳上摩托车跑了。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7月至8月期间,许某军先后伙同被告人谢某、同案人唐某军(另案处理),在津市、安乡、西洞庭等地,驾驶摩托车抢夺他人财物6起。共抢得黄金首饰价值15525元,销赃后得款8560元。
其中许某军参与了全部作案,谢某参与作案3起,其中在安乡参与作案1起已判决,在津市抢夺作案2起,共抢得他人财物价值538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许某军、谢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趁人不备,抢夺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夺罪,遂判决如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