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房子的卖方,在2006年的时候,我卖了一个房子,买方在06年八月的时候已经占有这个房子,在转售一个房产公司的时候,房产公司在07年已经有房屋产权证,但是买方一直没有逾期给我付清房款,本来应该在08年要付清全部房款,拖到了2017年才付清,也没有给我支付这个违约金,导致我遭受了重大的损失。房产公司也有存在过错,而且还在其中获得巨额的利益,甚至修改委托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对方不但没有实际支付194万的定金,房产公司还出具虚假收条,从中获利184万的佣金。买方转卖我的房子,赚取了540万块的差价。房产公司明明知道买方拥有合法产权证,却隐瞒这个事,拿虚假的材料去重新办证。毕竟这个事情涉嫌的金额非常的大,对我来说也非常的重要,我咨询过很多律师,看到盈科律所规模很大,看到封华清律师对这类案件很专业。于是我就决定委托封华清律师帮我处理这个案件挽回我的损失,经过我提供的证据材料以及封律师指导我收集其他相关材料认证,法院认可封律师提供的证据材料跟辩解,帮我挽回了800多万的损失,封律师很专业,这个案件比较复杂,也帮我攻克下来了,非常感谢封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