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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因政策调整逾期交房需要承担责任吗?
发布日期:2019-07-16    作者:邓普云律师
案情简介 开发商因政策调整逾期交房

王先生经过进行认真比较后,选中了价格、位置对他来说比较合适的某小区二楼的一套房子。之后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支付了部分房款。根据合同约定,开发商应在2016年8月31日之前交房,若逾期90日内,每逾期一天,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按已付房价款的万分之一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而超过90日后,则按逾期日数每日向买方支付已付房款万分之二的违约金。签订合同后,王先生又依约支付完了全部购房款,很快交房日期将近,但王先生却没有如愿住进新房子。开发商称期交房逾期系政府调整项目验收流程造成。王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开发商向他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
法院判决 驳回购房者诉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2017年3月29日,开发商已将房屋交付给王先生。王先生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属有效合同,合同双方都应严格履行合同中的义务。依据该合同的规定,因政府审批政策及流程的变更,非因卖方的原因所致,可据实延期。并且,2016年7月2日,开发商曾向全体业主发布通知解释逾期交房的原因,承诺调整后的交房日期,王先生当日签收了该通知。可见,王先生对政府审批政策及流程变更造成延期交房是知道的,因此判决驳回王先生的诉讼请求。
律师说法 开发商逾期交房系政策调整造成,不应担责
据了解,该市明确规定了房地产开发项目联合审批的流程。距离交房还剩下不到3个月的时候,又发布《关于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有关事项的通知》,根据通知规定。该项目需政府部门必须先进行规划核准后,才能通过竣工验收,这样一来,小区的竣工验收只能暂时搁置,进而导致交房时间只能延后。
该案中《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交房时间的同时,也约定了:因法规、政策的调整或政府部门的原因、非出卖人的原因所致,开发商可据实予以延期。因此开发商不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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