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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过户手续的办理
发布日期:2019-07-16    作者:邓普云律师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卖方不办理过户手续怎么办?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出卖方应当按照约定协助买受人办理所有权的变更登记手续。如卖方在收取买方价款后,不愿意为买方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后经买方请求,卖方仍拒绝协助登记,买方可诉请法院强制卖方履行登记义务并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在获得胜诉裁判文书后,登记权利人可凭此裁判文书自行申请并完成过户登记。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卖方不办理过户手续的,可以按照双方的房屋买卖合同为依据,起诉要求对方履行后合同义务。房产不过户,从法律意义上讲,这套房子就不真正属于买方。对原房主基本上没什么不利,对买方来说就意味着不具有房屋产权。因为买方并不拥有该房产的真正产权,也就失去以这套房产的实际权利。同时,原房主还可能在买方并不知情的情况下,偷偷把房子转卖第三人。至于买方手头握有出卖方的房产证,卖方也可凭借其作为房产所有人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补办手续,就可以重新办理一个新的房产证,买方手头那个房产证就无效了。
建议遇到相关问题,可向律师咨询意见,请求卖方配合。如果卖方不诚信不愿意配合,可凭借房屋买卖合同等相关证据到房屋所在地的基层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继续合同义务,如果买方提交的证据确实、充分,起诉书观点明确,论据充分,法条引用恰当,法院将会支持买方的诉讼请求。因此,买方可以聘请律师持法院生效的判决书,要求对方办理过户。如果卖方拒绝过户,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以上就是对“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卖方不办理过户手续怎么办”问题的解答。这类问题是最近两年购房者经常会遇到的房屋履行问题,如果您可能或正在遭遇此类困惑,可以向房产专业律师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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