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网站首页
我要提问
找律师咨询
法律咨询
查找律师
法律知识
法律法规
法律论文
法律文书
司法考试《刑法》复习: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发布日期:2019-07-11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司法考试《刑法》复习: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 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该国家工作人员说明来源,不能说明来源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差额特别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
相关法律知识
»
2013司法考试刑法之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
2013年司法考试刑法考点精讲: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
司法考试刑法复习指导:暴力、胁迫型财产犯罪
»
司法考试刑法复习指导:侵占、挪用型财产犯罪
»
司法考试刑法复习指导: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
司法考试刑法复习指导:侵犯财产罪
»
司法考试刑法复习资料:没收财产
»
司法考试刑法分则: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
司法考试刑法分则: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
司法考试刑法资料: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
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