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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刑法》复习: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发布日期:2019-07-11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司法考试《刑法》复习: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 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该国家工作人员说明来源,不能说明来源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差额特别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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