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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城一案外人辱骂执行法官被司法拘留十五日
发布日期:2019-07-11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中国法院网讯 (蒋先昧)  为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湖南省汝城县人民法院依法决定,对一名辱骂执行法官的案外人员采取司法拘留15日的强制措施。

  7月3日下午,汝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在执行一起金融借款合同案件时,执行干警一行二人驱车前往汝城县卢阳镇某村到被执行人曾某家中。执行干警敲门进入被执行人曾某家中后,被执行人曾某并未在家,只有其父曾某新在家,执行干警出示相关证件并告知曾某新关于曾某与湖南汝城某银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向其调查曾某的基本情况。曾某新态度及其恶劣,用极其粗俗的语言辱骂执行干警。执行法官依法警告曾某新,其言行已经构成严重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但曾某新拒不承认自己的错误,无任何悔改之意,且目无法律,挑衅司法权威,并随即开车出门,不知去向。执行干警在当日晚上7点半到某村曾某新家中,拟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曾某新自知其行为已经触犯法律,当晚并未回家。为有效及时的打击妨碍执行的行为,汝城法院执行局局长安排两名年轻干警于7月4日清晨到某村蹲守,发现曾某新出现在其家中后,向局领导的汇报。该院执行局局长亲自带队,迅速前往某村将曾某新抓捕归案。

  法官提醒: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每位公民的权力。公民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必须遵守法律,通过正当途径和合法渠道表达诉求和寻求救济,否则定会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本案中,案外人曾某新用极其粗俗的语言辱骂执行员,不仅严重侵害了执行干警的合法权益,扰乱了正常的司法秩序,更是对司法权威和司法尊严的挑衅。法院对其依法进行制裁,向社会公众昭示了这样的信息:法律保护守法、诚信公民,但对不守信用、妨碍执行的行为必须依法严惩,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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