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于2018年4月16日接受黄**、张*委托,本律师接受指派后,积极与委托人取得了联系与沟通,要求委托人提供有关案件的证据材料。在此期间,因委托人意愿早日与被告和解,希望涉案房产尽早过户到委托人名下,本律师一方面积极准备诉讼相关材料,另一方面也曾多次与被告进行沟通,试图早日调解解决此纠纷,在此期间,被告也表示愿意调解解决该纠纷。该案最终因纠纷双方均自愿调解,在本律师以及法院的组织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以调解方式结案,委托人一共向被告赔偿违约金6万元,且委托人已将款项汇入被告提供的账户,被告亦在约定时间将涉案房产过户到委托人名下,委托人对结果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