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两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主体不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根据该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的发包方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z员会,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仅适用上述特殊主体,不适用于其他主体。其他租赁合同主体则是一般主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一般规定。这里值得注意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以租赁等方式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该租赁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租赁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二)类型不同。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种新型物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基于成员身份从本村集体承包有关土地,村民与村集体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政府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村民依法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以租赁方式流转时,则需要签订租赁合同,承租z人没有身份的限制,任何有农业经营能力的人都可以向承包土地的农户承租,双方签订了协议即可。从这里就可以看出,包括出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租赁权属于债权。
(三)标的物不同。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标的物是特定的,即是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土地或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而不是其他财产。租赁合同的标的物则是不包括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土地或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其他动产、不动产如房屋、牲畜、机器设备等都可成为租赁标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作为租赁权标的物。
以上是租赁合同与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主要区别,实践中,要具体看其有关合同的内容,注意做实质性区分。具体判断一个合同到底是什么性质的合同,不是取决于它的名字叫什么,而是取决于实际的权利义务约定,即合同的实质内容。合同的权利义务内容决定了它的性质。如果一个合同名称叫承包合同,但内容上都是在约定租赁关系的权利义务,则实质上为租赁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