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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属于欺诈消费者行为?
发布日期:2019-07-05    作者:程智华律师
 欺诈消费者行为,是指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第3条规定: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欺诈消费者行为: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 商品的;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分量不足的;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的;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 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的;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的;不以自己的真实名称和标记销售 商品的;采取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的;作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的;利用广播、电视、电影、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介对商品作虚假宣传;骗取消费者预付款的;利用邮购销售骗取价款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条件提供商品的;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的;以其他虚假或者不正当手段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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