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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婚的享有哪些待遇?
发布日期:2019-07-05    作者:许剑律师
实行晚婚晚育的职工,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奖励或者福利待遇:
1、晚婚的职工,凭《结婚证》增加婚假十二天;
2、晚育的女职工,凭《生殖保健服务证》增加产假三十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天;
3、农村村民凭《结婚证》或者《生殖保健服务证》,享受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规定的优惠待遇;
4、本条前三项以外的人员,凭《结婚证》或者《生殖保健服务证》,享受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优惠待遇。
晚婚晚育的职工,在享受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按其正常工作对待,工资、奖金照发,其他福利待遇不变。
各省关于“晚婚假”的存废也已经尘埃落定。各地对原有的婚假、产假以及陪产假(即男士的护理假)均做出了相关的修改,从出台的规定来看,大多数省份的婚假都是在取消晚婚晚育、规定延长生育假的大原则之下,绝大多数省份的婚假天数是与国家法律规定保持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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