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购房合同中有哪些霸王条款,遇到霸王条款怎么办
发布日期:2019-07-03    作者:张梅律师
导读:如今买房时各楼盘销售人员往往会夸口“保证”称客户可以购房,可以按揭等等,然而其实这也许只是他们的一种促销方式,实际买房过程中却遇到很多霸王条款。那么购房合同中有哪些霸王条款,买房时遇到霸王条款怎么办?对这两个问题,在买房之前必须了解清楚。所谓购房合同中的“霸王条款”,就是出卖方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和告示或者行业惯例等,限制消费者权利,严重侵害群众利益。“霸王条款”之所以遭到广大消费者的痛恨,是因为个别开发商利用信息不对称、供求关系不平衡,将不平等的消费条款强加给消费者。 
一、购房合同中有哪些霸王条款 
(一)本广告为要约邀请,一切图片、文字说明以合同为准 
通常开发商在出售房屋时会先向外打广告,为了增加客户浏览量或者吸引客户前来购买,往往在广告中加入一些优惠或者赠送活动等,但是实际上这些是没有的或者跟广告上的不相同。于是为了避免这样的行为产生的纠纷,通常就会有这么一条“广告的内容以合同为准。开发商的这种行为实施借用合同的规避法律责任,避免应承担的义务。” 
《合同法》第15条第二款规定:“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根据最高法《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情形,该广告即使未载入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如果违反,应承担违约责任。 
(二)开发商提供的材料仅作参考,不作合同内容 
很多开发商为了避免因提供资料不实的责任,通常会有这样的条款:“出卖人在售房过程中向买受人提供的图纸、资料、宣传广告等,除有特别说明的外,均仅供买受人购房参考,不得视为合同内容条款,出卖人享有最终解释权。”或者“甲方提供的售楼资料及沙盘展示用于广告宣传,如乙方对于售房资料及沙盘和甲方有不同理解,甲方拥有最终解释权。” 
根据上一条款的解析,广告即使未载入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如果违反,应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法》第40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即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解释格式条款的权利。” 
(三)对购房者作义务约束,不规定开发商责任 
具有代表性的表现形式是“本认购书签订7日内,认购人未能交纳首付款或与出卖人签订正式购房合同的,认购人所付定金不予退还。”或者“乙方须在本协议签定之日起,XX日内到“XXXXX”售楼现场与甲方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它相关文件;若乙方逾期未与甲方签订买卖合同,甲方有权将乙方所定的该套商品房另行销售而无需告知,本协议自动作废,且上述定金不予退还。” 
此条款仅对购房者未能履行合同情况进行约束,未对出开发商的违约责任作出约定,双方权利义务不对等。按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2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相关规定,如果因为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返还。 
二、遇到霸王条款怎么办 
买卖需要遵循平等原则,对这种明显有失公平的合同,法律并不支持,买房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撤销。但是必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请求撤销,过了时间将得不到支持。 
如果逾期没有行使权力,那么可以借助媒体和社会舆论的帮助。将事情经过告知媒体和广大群众知道,以群众的力量对其进行惩罚。 
读过本文之后,相信对“购房合同中有哪些霸王条款,遇到霸王条款怎么办”已经有一些了解了。买房时遇到霸王并不是少数人,事实上为了规避自己的责任和义务,为了促进商品销售量,商家很多时候都有采用霸王条款。只不过现在人们在遇到前两种情况的时候可能不会继续交易,因此纠纷不是很大。但是一旦有以上霸王条款,并且交易已经成功了,那么必定会因此产生纠纷。所以,这里提醒您,遇到霸王条款并且已经签了的话,尽快向法院请求撤销该合同。如果因为霸王条款遭到开发商侵权的,不妨寻求律师的帮助,他们在处理房产纠纷上有多年的办案经验,能更好更专业的为维护您的权益。 
本文章摘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