仨聋哑人短信相约抢劫,抢劫主犯如何处罚?
2012年5月,湖南省邵阳市的李某、宁某、孙某三人短信相约在邵阳市汽车东站抢劫外地聋哑人姜某、彭某俩人。三人最终在邵阳汽车东站候车室将姜某、彭某带至城北路某宾馆内,劫得被害人现金1500余元、诺基亚手机1台、身份证2张、残疾证1张,并伤害了被害人身体。李某、孙某、宁某三人离开宾馆时平分了搜得的现金。孙某等人还打伤了前去为被害人理论的聋哑人李某某,致李某某双腿残疾,无法行走。
抢劫主犯如何处罚
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宁某、孙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等手段强行劫取被害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李某还伙同他人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在抢劫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宁某其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孙某、李某其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减轻处罚;在共同故意伤害犯罪中,被告人李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李某、宁某、孙某均系聋哑人,具有依法可以从轻、减轻、免除处罚的情节。
最后,大祥区法院分别判处三名聋哑被告人李某、宁某、孙某有期徒刑五年、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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