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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为直播假冒公安厅长,已被刑事拘留
发布日期:2019-06-27    作者:李丹律师
少年为直播假冒公安厅长
近日, 一名自称“杜应伟”的男子在网上发布多张自己身着警服的照片,并声称自己是“云南省公安厅副厅长”,引发网友关注。此后,云南警方对外表示,云南省公安厅查无此人。9月1日下午,浙江永康市公安局发布通报称,该男子真名为杜某(云南镇雄人,17周岁),现在永康市务工,民警在其出租房中缴获了假警服、假公章等物品。目前,杜某因涉嫌伪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8月31日,有网友发布几张截图称,直播平台“快手” 上有一位名叫“杜应伟”的用户自称是云南省公安厅副厅长,上传了多张身穿警服的照片,并附上文字称“本人单身,家人逼我去相亲,单身美女联系我”。此外,在贴吧等平台上还有其“简历”,“简历”显示其除了是云南省公安厅副厅长外,还是“杜氏集团公司董事长”。
“杜应伟”的照片及相关页面截图在网上热传后,8月31日,云南警方表示,经核实,云南省公安厅查无此人,相关情况正在进一步查处中。9月1日,快手科技表示,查明名为“省公安厅副厅长杜应伟”的用户因涉嫌触犯相关法律,账号已于8月31日23时被封禁。同时联系警方,并固定好相关证据辅助侦查。9月1日下午,浙江永康市公安局对外发布通报称,该男子因发布相关虚假信息已被抓获。经查,该男子真名为杜某(云南镇雄人,17周岁),现在永康市务工,民警在其出租房中缴获了假警服、假公章等物品。目前,犯罪嫌疑人杜某因涉嫌伪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相关调查处理工作仍在进行中。
已被刑事拘留
刑法第280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短期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中期有期徒刑。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是指非法制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信誉。国家机关制作的公文、使用的印章和证件是其在社会的一定领域、一定方面实行管理活动的重要凭证和手段。任何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都会影响其正常管理活动,损害其名誉,从而破坏社会管理秩序。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所谓伪造,是指无权制作者制作假的公文、证件或印章,既包括根本不存在某一公文、证件或印章而非法制作出一种假的公文、证件和印章,又包括在存在某一公文、证件或印章的情况下而模仿其特征而复印、伪造另一假的公文、证件或印章。既包括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伪造或制作,又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未经批准而擅自制造。另外,模仿有权签发公文、证件的负责人的手迹签发公文、证件的,亦应以伪造论处。所谓变造,则是对真实的公文、证件或印章利用涂改、擦消、拼接等方法进行加工、改制,以改变其真实内容。所谓买卖,即对国家机关公文、证件或者印章实行有偿转让,包括购买和销售两种行为。至于买卖的公文、证件或印章,既可以是真实的,也可以是伪造或者变造的。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往主观方面只能出于直接故意,间接故意和过失不构成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如行为人盗窃某甲的手提包,意图偷窃钱财,没想到包中装有某甲单位的公文及甲的证件。如此,行为人只构成盗窃罪,不构成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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