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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认定
发布日期:2019-06-27    作者:单义律师
一、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认定   首先是电子合同订立的法律效力,电子合同也是合同。那么对于合同的订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条明确规定:“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由于互联网的特殊属性,因此在网上订立电子合同的一方如果采取强势手段行使对电子合同订立过程中的技术管辖权,那就相当于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其电子合同的公正性常常遭到质疑而被推翻。
  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六条同时还规定,“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可采用“指定特定系统”。所以商务部在《电子合同在线订立流程规范》强调指出,通过第三方(电子合同服务提供商)的电子合同订立系统中订立电子合同才能保证其过程的公正性和结果的有效性。
  其次是电子合同签名的法律效力,除了订立电子合同的过程有法律规定以外,订立电子合同的所采取的技术手段也有明确和严格的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十四条:“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由此可见,只有使用“可靠的电子签名”,电子合同才具有与纸质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电子签名法》对可靠的电子签名的规定是:“电子签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可靠的电子签名:
  1、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
  2、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
  3、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4、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如工信部在“可靠电子签名及数据电文试点项目”中采用的MMEC电子合同技术就是一种可靠的电子签名技术。
  最后是电子合同取证与鉴定的法律效力,我们为什么需要有效的电子合同呢?这是因为合同的作用除了确立商业活动的内容外,更重要的作用体现在一旦发生法律纠纷,可以成为有效的司法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电子数据”。但普通数据电文形式的所谓“电子合同”要成为司法证据,必须要遵照严格的司法规定。
二、电子合同的成立条件   1、合同法明确规定了电子合同成立的条件;
  2、合同法赋予了电子签名的合法性;
  3、新合同法对电子合同管辖权作了具体规定;
  4、新合同法明确了电子合同的法律地位。
  三、电子合同的易用和便利性   电子合同缔约用户对于订立电子合同除了有法律效力方面的要求之外,还要求签订电子合同具有方便性和易用性,即上手快、体验好。具体说来包括:
  1、数字证书的易用性   必须支持所有种类数字证书的使用,实现即插入、即签名、即验证;
  2、电子合同文档的兼容性   必须支持所有格式的合同文档和附件,包括office、pdf、html以及各种图片格式等;
  3、网签过程还必须具备人性化、交互化、体验化、快速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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