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齐程军律师团队目前正在推进鞍重股份(002667)投资者索赔代理工作。2017年4月27日晚间,鞍重股份(002667)公告鞍重股份及重组方九好集团均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在重组过程中虚假陈述,证监会对鞍重股(002667)及九好集团顶格行政处罚。
证监会查明,2013年-2015年,九好集团通过各种手段虚增服务费收入264,897,668.7元,虚增2015年贸易收入574,786.32元。虚构银行存款3亿元、未披露3亿元借款以银行存款质押。
鞍重股份(002667)投资者索赔条件:
齐律师认为,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虚假陈述司法解释,在2015年11月26日到2016年5月28日之间买入鞍重股份(002667)股票,并且在2016年5月28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而存在损失的投资者,均可向鞍重股份(002667)及九好集团等发起索赔,要求违规主体赔偿其虚假陈述违法行为给投资者造成的投资差额等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