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浦区90街坊旧城区改建地块房屋征收决定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
杨府房征[2019]4号
因公共利益需要,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规定,现决定征收下列范围内的房屋,同时收回该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
房屋征收范围:东至临青路、南至周家牌路、西至松潘路,北至杭州路。具体门牌号:临青路103号—197号(单号)、137弄 (全弄)、153弄(全弄)、171弄(全弄)、187弄(全弄);周家牌路5—245号(单号)、11弄(全弄)、43弄(全弄)、59弄(全弄)、75弄(全弄)、109弄(全弄)、147弄(全弄)、159弄(全弄)、221弄(全弄)、235弄(全弄)、235弄甲支弄(全弄)、235弄乙支弄(全弄)、235弄丙支弄(全弄);松潘路82号—182号(双号)、120弄(全弄)、148弄(全弄);杭州路420号—620号(双号)、424弄(全弄)、492弄(全弄)、500弄(全弄)。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海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附:《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