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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赠与孩子的财产,可以撤回吗
发布日期:2019-06-18    作者:沈辉律师
陈某和曾某是夫妻,二人育有三个子女。2003年,陈某、曾某与女儿小曾签订了一份赠与合同,合同约定二人将名下的房产赠与给小曾,并进行了公证。
之后二老称,二人年事已高,体弱多病,生活困难,但是女儿对他们不理不问,漠不关心,拒不承担赡养费用,没有履行作为子女应尽的赡养义务。二人将便小曾诉至法院,请求法院撤销赠与,判决其返还受赠的房屋。
赠与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双方法律行为。
那么,赠与合同签订后,赠与人是否可以撤销赠与?
合同法中对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和法定撤销权都有规定。任意撤销权是指,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如果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或者经过公证的,则不适用任意撤销权。
法定撤销权需要满足一定的前提条件才能行使。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
其中扶养义务应作扩大解释,不仅包括同辈之间的扶养关系,还包括晚辈对长辈的赡养关系。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所以,小曾对于父母是具有法定的赡养义务的。如果小曾不履行赡养义务,小曾的父母有权依据合同法中法定撤销权的规定撤销赠与。
父母赠与孩子财产,一般不会附加条件,但是由于父母和孩子之间特殊的抚养赡养关系,如果受赠人不履行义务的话,赠与人是可以撤销赠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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