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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丈人借钱给女婿要求偿还 法院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发布日期:2019-06-14 作者:
赵双剑律师
条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债权人可随时要求偿还债务;而未约定利息的,从权利人向法院起诉之日视为向被告主张权利之日,应从其向法院起诉之日的次日起算利息,利息标准为年利率6%;对于李某提出的因徐某怠于协商导致的损失,因其未提供相应的证据,不予支持抵扣部分借款。
判决依据
据此,法院依法判决支持了岳父要求女婿归还13.6万余元的诉讼请求。
文章摘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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