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哪些
一、担保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哪些 1、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保证的方式。
(1)保证的方式有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2)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4、保证担保的范围。
保证担保的范围一般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5、保证的期间。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上述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二、担保合同的特征 1、保证合同的当事人是债权人与保证人
这句话包含了两层意思,第一层意思是保证合同的主体只要有债权人和保证人就能成立,债务人在其中是否同意不是保证合同的考虑要素;第二层意思是即使未签订保证合同,如果保证人有保证的意思表示,而债权人对此也欣然接受了保证人的保证意愿,那么保证合同也就成立了。
2、保证人必须是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
保证人是不可能和债务人相重叠的,原因就在于债务人基于与债权人之间对合同关系对债权人履行还款义务,而保证人则是基于基于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欠款承担保证,保证人并没有直接欠付债权人的任何款项,所以基于上述法理,保证人必须是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
3、债务人不是保证合同的当事人,债务人与保证人间的法律关系可能为委托合同、赠与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等。
三、保证合同成立的方式 1、订立书面保证合同。
2、主合同定有保证条款,保证人在主合同上签字或盖章的。
3、主合同虽无保证条款,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身份签字或盖章的。
4、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出具担保书,债权人接受且未提出异议的。
5、自然人之间的口头保证合同,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证明的,也视为保证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