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期间债务如何处理
分手后,56岁大伯拔光前女友的菜
据新京报报道,5月31日,杭州56岁的叶大伯因前女友汪大妈不归还电瓶车,一气之下拔光了她菜地里的菜。54岁的汪大妈随后报警。据了解,两人2013年相识,热恋期的叶大伯送汪大妈一辆电瓶车,价值3000元。分手后,叶大伯不甘心,索要电瓶车,遭到拒绝后便把气撒在了菜地上。经民警调解,汪某还了购车款,2人感情终结。
生活中,同居情侣分手后除了需要面对心理、情绪等方面的波动,常常还会伴随着一系列的债务纠纷,像上述新闻报道中情侣分手后索回礼物的情况并不少见。除此之外,还有不少同居情侣会牵涉到同居债务的问题。那么分手后同居期间债务怎么处理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同居期间债务怎么处理?
1989年1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对同居期间的财产、债务的处理作了如下具体规定:
1、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2、解除同居关系时,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分割财产时,应予适当照顾,或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帮助。
3、分割财产时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
4、同居期间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5、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继承死者遗产,且符合《继承法》第14条规定的,可以根据扶助的具体情况处理。
6、关于同居期间财产及债务的处理,有上述专门规定的,可适用上述专门规定;没有专门规定的,实践中一般是参照《婚姻法》的规定处理。
参照《婚姻法》的规定,处理同居期间的财产及债务时,应遵守以下规定,在分割财产时,要把同居双方共同财产与下列的财产区别开来:
一、与同居双方个人所有的财产区别开来,约定同居期间归各自所有的财产以及法定属于同居一方所有的财产,不能参与与分割。
二、与子女的财产区别开来,子女通过继承、受赠所得的财产或者其他归子女个人所有的财产,不参与分割。
三、与其他家庭成员的财产,即双方父母、兄弟姐妹等家庭成员个人所有的财产区别开来。
综合上文的内容介绍,我们了解到了同居期间债务怎么处理的。由于同居时不属于夫妻关系,因而在对债务进行处理的时候,自然与对债务的处理就不太一样。其中如果是为共同生活而所负的债务,可以按照共同债务来处理,自然解除同居关系的时候也要双方来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