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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陈富刚等31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案
发布日期:2019-06-06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中国法院网讯 (崔成敏 梁学东)  6月5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陈富刚等31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杀人、聚众斗殴、开设赌场、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一案。该案由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于2018年12月28日宣判。被告人陈富刚等22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因陈富刚一审被判处死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公开开庭审理。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充分保障各上诉人及同案被告人的诉讼权利,通过法律援助机构为没有辩护人的上诉人及同案被告人指定了辩护律师,做到律师辩护全覆盖。开庭前,合议庭组织召开庭前会议,对庭审程序性问题充分听取了各方意见,并就相关问题达成共识。庭审中,合议庭围绕各上诉人的上诉理由及对一审判决提出异议的事实、证据和定罪量刑展开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各上诉人及其辩护人均充分发表了意见。在最后陈述阶段,各上诉人均对自己的行为表示忏悔。整个庭审过程平稳有序。

  该案系中央部署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湖北省法院系统首例对“黑老大”被告人一审判处死刑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人民群众广泛关注,社会影响重大。十堰市部分群众代表、被告人家属、被害人家属及新闻媒体记者共计200余人旁听了庭审。

  该案二审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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