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不是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的情形有哪些
发布日期:2019-06-05    作者:程智华律师
  一、交通事故保险理赔项目包括哪些
  1、受伤未致残的如果因交通事故受伤但还未达到致残的程度,那么伤者可以索赔的项目有7项: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必要的营养费;
  2、因伤致残的因交通事故致残,除第一条的各项费用外,还可以索要以下赔偿项目(6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3、死亡的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以下6项费用: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另外,以上三种情况,受害人或死者的近亲属都可以向赔偿义务人索要精神抚慰金。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二、不是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的情形有哪些
  1、撞到自己家人的,不赔;
  2、车辆未在规定时间内年检或者未通过年检出事造成的损失,不赔;
  3、车辆修理期间出事故造成的损失,不赔;
  4、新车未上牌、无临时牌或者临时牌过期期间造成的损失,不赔;
  5、被保险人主动放弃追偿权的,不赔;
  6、驾驶证丢失、损害以及更换期间驾车造成的损失,不赔;
  7、在收费停车场丢车,不赔;
  8、事发超过48小时未告知保险公司,有可能不赔;
  9、车辆的新增设备损害,不赔;
  10、保险费交清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赔。
  三、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期限是多久
  交强险理赔期限参考如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八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金。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日内,书面告知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第二十九条 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