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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
六年前,一个朋友借用我名字开设了一家公司,我做法人,占股15%,实际经营人是他。我平时什么不管,只是开会等需要走形式的时候,叫我去一下。公司和我也没有关系,我没有出资,他们也没有给我分过红,公司到目前为止一直处于盈利状态。
现在我找一份工作,新单位要求我在本单位以外不得从事经营性行为。可我要求这朋友把我的股份找人接收,并把我的法定代表人名字换掉,他却迟迟不肯履行。请问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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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依据法律规定,如果你有充分证据证明公司连续五年盈利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但公司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你又在股东会上对不分配利润的决议投了反对票的话,你可以在股东会决议不分红后六十日内与公司协商,要求公司回购你的股权。若双方就股权回购事宜无法达成协议,你可以在股东会决议不分红之日起九十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股权。
因为你没有实际出资也没有参与经营管理,所以估计当你真正走法律程序,甚至在你还没开始行动时,对方就会主动同意帮你处理事情了,因为你这样必然伤害其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