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云南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确定
【律师按】2019年5月20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云南省公安厅联合下发并公布了云南省2018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在2019年5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期间审理(法庭辩论终结前)和调解的人身损害赔偿案,适用此标准。
按此标准,法定的丧葬费为104077÷2=52038.5元。死亡赔偿金,城镇和农村两标准还存在,还是没有统一,城镇居民标准为33488×20=669760元 ,农村居民标准为10768×20=215360元(此处均按不满60周岁标准计算,超过60周岁的每超过一岁减少一年,最低计算5年);残疾赔偿金计算公式为:33488或者10768(城乡两标准)×20年×系数(十级的系数为10%,九级的系数为20%,八级的系数为30%……以此类推)。
附文件全文: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云南省公安厅
各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安局,昆明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关 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法 律、法规,依据国家统计局云南调查总队、省统计局提供的 2018年度有关统计数据,现将《2019年云南省道路交通事故人 身损害赔偿有关费用计算标准》印发给你们。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2019年5月1 曰至2020年4月30日期间进行损害赔偿调解和审理工作的均按 此标准执行(各级人民法院审理其他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亦参照此标准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 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涉及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参照 “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参照“城镇常住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参 照“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 支出”参照“农村常住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相关费用计算。损害 赔偿的有关事宜同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云南省省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出差住宿费开支 标准
云南省省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差补 助费开支标准
2018年云南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费用的计算标准
一、2018年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3488元。
二、2018年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768元。
三、2018年城镇常住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1626元。
四、2018年农村常住居民人均消费支出9123元。
五、2018年城镇国有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104077元。 其中:
(一) 农、林、牧、渔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8494元;
(二) 采矿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74355元;
(三) 制造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77597元;
(四)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在岗职工年平 均工资101459元;
(五) 建筑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82981元;
(六)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82883元;
(七)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 资98649元;
(八) 批发和零售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162630元;
(九)住宿和餐饮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44390元;
(十)金融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122155元;
(十一)房地产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110383元;
(十二)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102622元;
(十三)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98288元;
(十四)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75519元;
(十五)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81648元;
(十六)教育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110388元;
(十七)卫生和社会工作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98239元;
(十八)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102900元;
(十九)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 资10602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