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
因感情忠诚问题、家庭矛盾、财产经济问题
感情破裂,协议离婚无法达成一致。
诉讼决心:
无路可退!!!
目标:
孩子、财产、房屋
诉讼简要经过:
法院通知---开庭---2019年5月23日强行判决离婚
南京鼓楼区法院-少年家事庭-嵇娟庭长
案件结果:
1、双方离婚
2、孩子归我方抚养,对方每月支付1000元
3、房屋车辆归我方,给付对方折价款6万
重点支招:
两个孩子长期由我方抚养,虽然孩子较小,但与我方和我方家人有深厚感情
平日孩子抚养、教育、医疗费用全部由我方承担
孩子较小时候看病等费用也全部由我方承担
孩子近一段时间未与对方接触沟通
两个孩子不宜分开
本案几个重点问题:
1、律师提供法庭发问策略顺序
2、律师将有力证据分布的提交
3、在诉讼中的抚养证据继续提交
三、孩子抚养费
1、我方提供了其基础工作的收入来源
2、我方提供了对方其他的收入来源
3、我方提供了对方转移财产的规模
4、我方提供了需要特殊照顾孩子的法定理由
最终在法律以及律师的促进下,很快进入离婚实质分配审判过程中
而这个过程的设计也是常期司法实践和协议离婚总结的经验
离婚中每一个法律问题都覆盖离婚后很漫长的时间
因此一定要精准无误,防范风险。
律师总结:
本案确实属于疑难复杂的离婚案件,涉及两个孩子抚养权的认定内容和层级比较多
法院最终能够支持我方的意见,也是综合全案离婚的成因和过程、律师的意见
以及双方婚姻案件过程中的付出和贡献
原告:A,女,现住苏州市。
被告:B,男,现住南京市六合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庄荣华,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A与被告B离婚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和被告于2013年认识,2013年登记结婚,婚后于2015年生育双胞胎女儿C、D。原、被告共同生活期间,因琐事发生矛盾,影响了夫妻感情,原告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告A与被告B离婚;
二、原、被告婚生女C、D随被告B共同生活,
三、原告自2019年5月起每月28日前支付C抚养费500元至十八周岁止,支付D抚养费500元至十八周岁止,原告A对C、D享有探视权,每半月探视一次,C、D入读小学后,原告在寒假将C、D接回共同生活一周,在暑假将C、D接回共同生活一周;
三、被告名下的车牌号为苏雅阁牌小轿车归被告所有,被告给付原告补偿款6万元,给付时间为2019年前给付原告2万元,2019年9月前给付原告2万元,2019年11月28日前给付原告2万元。
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财产分割完毕,双方各自名下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互不再向对方主张任何权利。
五、双方无其它纠葛。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240元,减半收取120元,由原告A负担。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