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协议离婚的必备材料
离婚协议的核心内容之一就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也就是说,在离婚协议中,必须要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约定。当然,实践中,因各种原因,在离婚协议中不予约定或者一方隐匿等情形而没有分割也是存在的。离婚协议书是协议离婚的必备材料。
如果确实在离婚协议中没有约定,则需要作如下处理:如果夫妻双方还没有办理离婚登记领取离婚证,这时,可以重新签订离婚协议书,将未尽的财产分割问题写进行,再办理离婚登记;
如果原夫妻双方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则事后发生在离婚时,离婚协议中对部分财产没有进行分割,这时,就需要原夫妻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的,只有起诉解决了。
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