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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未经过村民会议同意低价出租集体土地的合同有效吗?
发布日期:2019-05-29    作者:张静律师

律师解答:无效,出租集体土地必须召开村民会议,三分之二的村民出席,过半数同意合同才有效。
判z决书节选:
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z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八)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前款规定的事项……”本案中,某经济合作社与阮某于2013年7月19日签订的《合同(续期)》,约定事项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的租赁。依照上述法律规定,该《合同(续期)》约定事项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会议授权的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但该《合同(续期)》约定事项并无经过某经济合作社的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故该《合同(续期)》违反了上述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关于违反法律、行政z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的规定,应当确认该《合同(续期)》为无效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z员会组织法》一经发布,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公民的某经济合作社和阮某,就应当知道并共同遵守该法律,故某经济合作社在签订上述《合同(续期)》前没有履行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有过错,但阮某并不能因为某经济合作社有过错就可以不按照法律规定与某经济合作社签订上述《合同(续期)》,也就是说不能因为某经济合作社的缔约过错而免除阮某订立合同应当遵守法律的责任及对该缔约过错可能造成的法律风险的注意义务。因此,上述《合同(续期)》无效,缔约双方均有过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关于因无效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的规定,阮某应当将上述《合同(续期)》项下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返还给某经济合作社。返还期限参照上述《合同(续期)》关于期满终止合同时承租z人在一个月内交回厂房和建筑物的约定,本院酌情确定为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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