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周连盗八辆电动车 偷车男子获刑十个月
发布日期:2019-05-28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中国法院网讯 (孙朝辰) 被告人任某某伙同他人流窜在瓦埠镇、小甸镇等地,两个星期盗窃了八辆电动车。5月24日,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盗窃案件,以被告人任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对被告人任某某伙同他人盗窃的涉案车辆予以追缴(已追缴),由收缴机关发还被害人。
经审理查明:2018年10月5日凌晨,被告人任某某与曹某某等人(均另案处理)在寿县瓦埠镇瓦埠街道,将被害人曹某甲的一辆卡摩牌两轮电动车盗走,该车价值330元,任某某等人将该车以220元销赃。被告人与曹某某等人又以同样的方式在寿县小甸镇、大顺镇等地流窜作案,总共盗得电动车八辆。电动车总价值9256元。
同时查明:2019年3月18日,被告人任某某近亲属与全部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任某某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人任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伙同他人盗窃公民财物,价值9256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盗窃罪。被告人任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属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近亲属赔偿了各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任某某取得了谅解,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任某某犯罪的事实、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结合认罪悔罪态度,法院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