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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股权转让纠纷如何进行法律适用?
发布日期:2019-05-22    作者:石文辉律师
随着境内外投资合作项目的日益增多,由投资所引发的涉外股权纠纷也呈上升趋势,其中涉外股权转让纠纷最为突出。涉外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形: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股东间的股权转让,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股东与非股东间的股权转让,外资企业的股权转让。
在实践中,审理涉外股权转让纠纷与国内转让股权纠纷最大不同在于法律适用,法官在审理涉外股权转让纠纷时,一般会依据冲突规范的指引去选择适用国内法或国外法。那么,涉外股权转让法律适用有哪些呢?
一、适用合同中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法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如当事人有约定的,则按约定处理,这是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体现。
二、如当事人对合同适用的法律没有约定,则适用履行义务最能体现该合同特征的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其他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此类合同当事人不能通过约定排除适用。
鉴于涉外股权转让纠纷的日益增多,为最大限度的规避因适用法律所带来的风险,建议双方当事人最好能够在签订协议时,明确约定合同争议适用的法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涉外民事关系有强制性规定的,直接适用该强制性规定。
第四十一条 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履行义务最能体现该合同特征的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其他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十九条  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问题参照适用本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二十六条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涉外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八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履行的下列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
()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股份转让合同;
()外国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包经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合同;
()外国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购买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非外商投资企业股东的股权的合同;
()外国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购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非外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合同;
()外国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购买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非外商投资企业资产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其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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