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李凤玲)周某承接一项目,被告吴某要求原告缴纳50万元保证金,后因各种原因项目未发包给原告引发诉讼。近日,江西省进贤县人民法院调解了这起原告周某诉被告吴某、刘某合同纠纷案,被告吴某于2019年5月6日之前一次性返还原告周某保证金50万元及利息5万元。本次案件纠纷全部了结,双方当事人之间再无其他任何争议。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4月15日,被告刘某以某项目为由,要求原告承接这项目缴纳50万元保证金,并要求原告周某将该笔款项支付至其指定的银行账户,原告依约将50万于2017年4月16日及17日分两次支付50万元给被告指定的古某账户。双方约定,该笔保证金于2017年7月15日无条件退还给原告,但之后因各种原因无法将项目发包给原告,为此,原告多次找两被告要求退回保证金,两被告均已各种理由拒付。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原告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被告立即退还保证金50万元并按月息2分支付自2017年7月15日起至还清保证金之日止的逾期利息。
江西省进贤县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了调解,经过办案法官耐心、细致地调解,原、被告双方终于达成了上述协议,纠纷得以解决,大大减少了群众的诉累,起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