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刑事案件知识---刑事案件中常见的罪名之妨害公务罪
妨害公务罪主要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涉嫌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和红十字会的公务活动,扰乱的是社会公共管理秩序,侵害的对象是依法执行职务、履行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主要表现为暴力、威胁方法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只要是达到刑事责任年纪的一般主体都可能构成本罪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7修正)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另外,在拐卖妇女、儿童案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一样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
同时,司法解释对本罪名做了部分的扩大解释:对于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有事业单位人员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行政执法职务的,或者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中受委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事业编制人员执行行政执法职务的,可以对侵害人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