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北海宣判四起重大涉黑案件 头目获刑20年
发布日期:2019-05-15 文章来源:互联网
4月26日,广西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以符志康为首的四起重大涉黑案件。符志康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被判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经一审法院审理查明:自2007年以来,被告人符志康纠集被告人李军宗等同案人在北海市海城区红路岭村、金癸市场一带开设“抓摊局”、“鸡针局”赌场,与戚锦春等人垄断金癸市场莲藕批发生意获取非法利益。
2008年后逐步形成以被告人符志康为首等近20人参加的人员较为固定的犯罪团伙。通过将赌场分派给手下骨干成员,进一步扩张了犯罪团伙势力,该犯罪团伙共同实施开设赌场、寻衅滋事、故意伤害、强迫交易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不断地维护、扩大组织势力、实力、影响及经济基础,发展成为黑社会性质组织。
2012年以来,该犯罪组织在形成、发展期间,被告人符志康将在北海市海城区红路岭村商业步行街搭建的临时铁棚,作为该组织成员集中和活动的地点,该组织有计划地在办公楼内私藏枪支、铁棍、刀具等作案工具,供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时使用。
该犯罪组织在形成发展过程中,有组织的通过开设赌场、强迫交易、违规建设铺面出租、垄断市场经营等多种手段非法聚敛财产超过200万元,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多次以暴力、威胁手段,有组织地实施开设赌场、寻衅滋事、故意伤害、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拥有非法枪支及大量的刀具、铁棍等暴力工具,对危害其组织利益、威胁动摇其江湖地位的,便拿枪、持棍、动刀,使用暴力手段进行打击、压制。
特别是该犯罪组织在北海市海城区红路岭村、金癸市场一带人口密集区及商业活动活跃中心区域,长年有组织地实施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通过控制赌博业及恐吓、威胁等手段垄断红路岭村的集体土地及铺面出租,敛财数额巨大,形成重大影响,对红路岭村一带的群众形成心理强制、威慑,致使合法利益遭受损害的群众不敢通过正当途径维护权益,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该涉黑团伙中的其他2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至三年三个月不等的刑罚(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17人),并处罚金、没收个人财产或剥夺政治权利。
一审法院认为,该四案案情复杂,涉及被告人人数众多,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认罪悔罪态度等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