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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方当事人多人共同上诉的,二审案件受理费如何收取?
发布日期:2019-05-12    作者:蒋艳超律师

同一方当事人多人共同上诉的,二审案件受理费如何收取?

答:《诉讼费用缴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上诉案件的案例受理费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双方当事人都提起上诉的,分别预交。该条并未规定一方当事人多人上诉的,是缴纳一份上诉费还是按照当事人人数分别预交上诉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原告、被告、第三人分别上诉的,按照上诉请求分别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同一方多人共同上诉的,只预交一份二审案件受理费;分别上诉的,按照上诉请求分别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即对于一审原告、被告、第三人,因其诉讼地位、诉讼请求、诉讼利益不同,约定分别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但对于同一方多人共同上诉,约定区别情况对待,以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为标准,同一方当事人基于共同的诉讼请求,因其诉讼利益相同,可以只预交一份案件受理费;如果同一方当事人多人分别上诉,诉讼请求不同,即诉讼利益不同,应当分别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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