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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支付违约金的情形有哪些?
发布日期:2019-05-07    作者:郑源良律师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
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具体包括以下三种情形:
(1)服务期尚未届满,经劳动者提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2)服务期尚未届满,劳动者因个人原因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
(3)服务期尚未届满,用人单位因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而依法解除劳动 合同的:
①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②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③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 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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