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拆除禁养区畜禽养殖场,被告需举证证明其具有法定职权
发布日期:2019-05-07    作者:110网律师
【摘要】原告在xxxxx庄合法经营一家养殖场。被告xxxx乡人民政府在原告未签订补偿协议、未进行任何公告告知,组织人员强行将原告的养殖场拆除。法院判决确认被告xx县人民政府对原告xxxxxxxx养殖场组织实施强制拆除的行为违法。
【关键词】征收拆迁,行政诉讼,强制拆除,禁养区,养殖场
一.引言
为建设生态文明社会而拆除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行为,亦需符合法定拆除条件。本文通过一司法裁判案例对此加以说明 。资料来源于“xxxxxxxx养殖场与xx县人民政府城乡建设行政管理:房屋拆迁管理(拆迁)一审行政判决书(2019xxx行初xx号”。
二.基本案情
原告在xxxxx庄合法经营一家养殖场。2018612日,xxxx乡人民政府在原告未签订补偿协议、未进行任何公告告知,组织人员强行将原告的部分养殖场拆除。2018817日上午八点,xxxx乡人民政府再次组织人员强行将原告的养殖场拆除,原告的养殖场全部被毁,房内物品、相关附属物品及设施设备也损毁殆尽。原告请求法院确认被告的行为违法。
三.裁判结果
本案中,被告并未举证证明其具有对辖区禁养区内的养殖场所实施强制拆除的法定职权,况且被告在对原告养殖场组织实施强制拆除前没有按规定履行作出限期拆除决定、进行催告、作出强制执行决定等法定程序,在此情况下,被告组织对原告养殖场实施强制拆除显属超越职权、程序违法。被告辩称已经与原告达成补偿协议,其主要依据是已经向原告账户支付了相关补偿款项,因支付补偿款系被告单方行为,无其他证据相佐证,据此尚不足以认定双方已经达成补偿协议,不能成为拆除行为违法性的阻却事由。2019220日法院判决确认被告xx县人民政府对原告xxxxxxxx养殖场组织实施强制拆除的行为违法。
四.讨论
(一)原告意见:xxxx乡人民政府作为行政机关,应当依法行政,其未经法定程序实施的上述强制拆除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致使原告的养殖场遭到灭失性损毁,原告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无法开展,相关的附属物品及设备也损毁殆尽,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同时,被告的行为也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原告提起诉讼,请求确认xxxx乡人民政府强制拆除原告养殖场、附属物及生活生产设备的行为违法。
(二)答辩意见:首先,答辩人享有拆迁的法定职权,具有拆迁的主体资格。其次,答辩人根据法律法规和上级政府规章,结合县域内畜禽养殖防治污染的实际状况,出台了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户关闭实施方案和相关拆迁补偿办法,由被答辩人所在地的xx乡政府具体实施。再次,被答辩人在与xx乡政府以合法评估结果为依据达成拆迁补偿协议并足额领到补偿款后,又以补偿数额低为由提出反悔,很显然没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更何况现今全国上下都在进行防治各种形式的污染,努力建设生态文明社会,涉案畜禽养殖场所位于划定的禁养区内,依法应予关闭拆除,拆除后得到了当地广大干群的衷心拥护和广泛好评。
(三)法院认为:案涉强制拆除行为系xxxx乡人民政府在xx县人民政府的要求下所实施,该拆除行为应当视为xx县人民政府的委托,应当由xx县人民政府承担强制拆除的法律后果。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必须具有法定的职权依据,并且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最终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参考资料】1.征收拆迁:不得以拆除违章建筑的名义,实施土地征收的行政行为。2.征收拆迁:没有征地批文情况下,无权直接征收并强制拆除公民房屋。3.征收拆迁:祖宅被直接认定属于废墟,以消除安全隐患的名义被拆除。4.征收拆迁:对于违法建设房屋的强制拆除,实施主体须具有法定职权。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