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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上饶宣判一起涉恶“保护伞”案件
发布日期:2019-05-03    文章来源:互联网
  近日,江西省上饶县人民法院对一起涉恶“保护伞”案件进行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万年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原大队长饶某江、万年县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原科长吴某邦犯徇私枉法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和一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11月,万年县公安局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将吴某发等人立案侦查。在取保候审期间,吴某发多次请托时任万年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的被告人饶某江等人帮忙。2015年10月,经被告人饶某江沟通联络,时任万年县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科长的被告人吴某邦私自以“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的名义,向治安大队出具了不起诉或免予刑事处罚的检察建议,经饶某江在局法制领导小组会上提出,同年12月,吴某发案被撤销。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饶某江、吴某邦明知吴某发等人的行为涉嫌寻衅滋事罪,仍徇私枉法致使其不受追诉,已构成徇私枉法罪。法院查明以上事实后,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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