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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一件衣服 两姐妹闹一个月 经一番调解 黄法官扑灭怒火
发布日期:2019-05-02    作者:110网律师

丢一件衣服 两姐妹闹一个月 经一番调解 黄法官扑灭怒火

(作者:黄翔)


“就是你偷的”、“我绝对没拿”,昔日的好姐妹因丢失一件上衣起了争执,先是在店里争,后来到派出所吵,最后还闹上了法院。双方情绪激动,矛盾从一件价格为99元的上衣升格为10000元的名誉权损害赔偿案件。最终,在秀屿区埭头法庭的调解下,双方澄清误会,握手言和。
怀疑朋友偷拿了衣服
伊某与黄某均是莆田市区某商场的员工,伊某是商场停车场收费员,黄某为商场二楼某品牌服装店的营业员。两人年纪相仿,都只有40出头。商场最近洗手间设在二楼,伊某平时上洗手间时会从黄某经营的服装店门口经过,顺便也会看看衣服,一来二去双方逐渐认识并成为好朋友。今年4月29日,黄某发现店内少了一件标价99元的白色女装上衣,想了一天,黄某觉得可能是伊某偷走的。但是也不是十分肯定,而且也没什么证据,于是黄某想了一个自以为是的好主意“诈她一下”。
等了两天,5月2日,黄某趁伊某路过其店铺门口时,也没顾及到商场人正多,大声叫住伊某:“把你前两天在我店里偷的衣服还回来。”伊某当即表示否认,表示当天根本没有进店,拿服装更是子虚乌有,“你一定要给我说个明白”。时值“五一”小长假,两人周围聚集起了大量顾客。
矛盾升级惊动警方
伊某在争吵中,越来越觉得委屈。周围嘈杂环境也给了伊某很大压力,伊某又讲不过卖东西的黄某,更是气恼。于是伊某上前将店内一模特身上的衣服了下来,“说我拿你衣服,我现在就光明正大的拿。你想怎样!”
伊某将衣服拿走后,拒不归还。黄某向莆田龙桥派出所报警。后两人到派出所接受了调解,因衣服有损坏,伊某就拿走黄某店内模特衣服一事赔偿黄某300元,包含模特衣服费用及黄某的误工费用,并向黄某道歉。但两人仅就拿走模特衣服一事进行调解,对黄某当众指责伊某偷盗衣服一事并未处理。赔了300,还要道歉,面对新怨旧结,以及周边同事异样的眼光,伊某觉得的心理及精神倍感压力,于是辞去了商场的工作。
法官细调解化解矛盾
事情还没完,为了彻底讨厌回公道,在聘好律师后,伊某一纸诉状将黄某诉至秀屿法院埭头法庭。5月11日,伊某以黄某贬损其人格,破坏其名誉,给其精神造成严重伤害为由,请求依法判令黄某立即在莆田市级报纸上以书面形式对侵害自己名誉权进行公开道歉,并请求判令黄某立即赔偿精神损害金人民币10000元。
6月8日上午,原被告及双方代理律师准时来到法庭开庭。法庭在庭上询问双方证人商场保安黄某飞,黄某飞表示经查看当天监控视频,并未发现原告走进被告店铺并拿走衣服。双方争议的事实水落石出。
通过庭审调查情况,黄法官认为双方矛盾之所以扩大,是因为双方并没有正面交流、换位思考,遂产生偏见和误会,调解是解决本案的最佳方案。庭后,黄法官随即安排了两人进行调解。经过黄法官采用“背靠背”的调用方式,耐心对两人讲道理,析事实,宣法理,两人心头的疙瘩逐渐解开。
黄某向伊某表示,这件丢失的衣服正好是你之前钟意的,我便以为是你拿回去试穿,我已经向店主买单了,我为自己的行为道歉。黄某也说道:“其实我也只是需要你给我道个歉,不是钱的问题。”
最后,在法官的见证下,黄某诚恳的向伊鞠躬并道歉,原告当即表示谅解,并向法官申请撤回对黄某的起诉,法庭当庭作出民事裁定书予以准许
法官的话:这起案件由小到大,最后诉到法庭,双方各损失了一笔二、三千元的律师费,费时费力,实属不值。希望大家在日常生活交往中理应相互尊重、相互理解。遇到矛盾纠纷时,更应开诚布公、换位思考,多一份信任,少一分猜忌。诉讼有终点,但友谊没有终点。愿当事双方,如烟往事俱忘却,相逢一笑泯恩仇,重拾昔日欢笑(作者黄翔系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法官、埭头人民法庭副庭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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