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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协议离婚约定小孩归对方后,还能不能变更抚养权?
发布日期:2019-04-26    作者:万林律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离婚后,有以下情形的,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
1.夫妻在离婚后,一方或双方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
2.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
3.如协议不成,可通过打官司诉讼的方式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孩子抚养权。
4.抚养权变更需提出证据证明自己带孩子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
5.孩子年满18周岁的,无需任何人的监护与抚养,所以孩子年满18周岁后,不再存在抚养权变更的问题。
    实践中抚养权归属经父母双方协议或法院裁判确定后,若父母对变更抚养权不能达成一致意见,若不存在《子女抚养意见》规定的情形,法院一般不会准许,《子女抚养意见》第16条:“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满足以上四个条件,属于变更抚养权的法定事由,就可以主张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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