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中如何认定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 法院可以依据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判决离婚
离婚案件中如何认定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 法院可以依据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判决离婚
随着社会观念的开放,离婚已经成为常态,法院受理的离婚案件也是众多案件中的主力军,但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的过程中对夫妻完全破裂,可以判决准予双方离婚的情形又是怎么认定的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法律规定的应准予离婚的情形中,前四项是最为常见的认定夫妻感情完全破裂的情形。重婚不仅可以认定夫妻关系完全破裂,还是涉嫌刑事犯罪的,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不仅违背了普遍的社会道德观还违反了《婚姻法》中对夫妻之间忠诚义务的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如果情节严重的,同样可能构成刑事犯罪,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还明确规定了对家庭暴力公安机关给与行政处罚、出具告诫书,法院出具人身安全保护令等等。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且屡教不改的,主要是赌博、吸毒等都是我国法律所明确禁止的,夫妻一方存在上述情况还屡教不改的情形,不管是作为法律规定还是个人情感来说都是不能忍受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主要就是夫妻因为感情不和,不再共同生活、共同居住,时间长达两年以上,作为夫妻已经两年以上没有共同生活、居住,其夫妻感情在长期没有相处的情况下,只会变淡甚至完全不复存在。
两个人之所以会结为夫妻,大多数都是因为两个人之间的美好感情,而不管是法律或是法院、法官,基于维护社会和谐或是家庭和谐方面,都不会直接轻易判定夫妻家庭感情的破裂,而又不能仅为维护社会和谐或是家庭和谐来直接判定不准予离婚,如果夫妻感情确实完全破裂的情况下,勉强两个人再生活在一起就不再是维护家庭和谐而是会造成更多的不和谐,故法律又规定了能够确认夫妻感情破裂而判决离婚的情形。